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申领与使用的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之值》的详细规定,我们明确得知:
若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或载货车辆,包括校车在内,在高速公路或城际快速道上行驶速度超出法定时限20%(即法定时限为每小时40公里,如若实际速度达到了每小时48公里,就可被视为超速);或是在其他普通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越法定时限50%(即法定时限为每小时40公里,如若实际速度达到了每小时60公里,亦将视为超速);又或者是驾驶上述不符车型之其他类型车辆,其规定时速达到50%及其以上者,每次将被予以直接扣除12点积分的严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条款中“以上”二字含括了本身数值,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规定时速为每小时40公里的驾驶人员,如果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行车速度达到了每小时60公里(即超过规定时速已达50%的范围),那么将会面临记获12点积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