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实行立案之后,倘若无法成功拘捕涉案人员,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审判程序。
然而,对于被视为关系到国家安全、涉及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类型的案件则可能采取“缺席审判”制度。在公检法机关介入调查后,如果对某名嫌疑人批准了逮捕的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功逮捕其本人,警方将发布通缉令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网络搜捕行动。此后,侦察工作将持续开展,直至犯罪嫌疑人归案,无论能否达成实时逮捕,相关案件都不会被撤销。进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将负责执行公诉,审判则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适用缺席审判案件的类型及条件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