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视逾期滞留时间及严重性决定,通常情况下,欠款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将会被正式标记为失信人员名单;若仅逾期一日,只需缴纳逾期滞纳金与应付利息。
基于以下几点建议:
1.如粗心导致还款日期过迟,一经察觉立马还款,最好能全额偿还欠款。
随后致电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申明并非有意欠款,寻求谅解并争取将其视为无赖行为,如历史记录优良,逾期时期较短,恢复还款行为良好,或许有望消除不良记录。
重要的是,以后务必高度关注银行发送的账单通知与催收信息,尽量避免再次逾期;
2.部分持卡者习惯长期不用信用卡,对信用卡的逾期问题置之不顾,既无还款行为,亦未采取销户措施。
然而,这样的做法完全错误。
若长期欠款不还,每月均会以逾期未还款的形式被标记为不良信用记录,每月都会被记录一次;持续数月仍无还款。
银行更可能提起诉讼,判定为恶意欠款,信用记录将更加恶劣,欠款金额亦将日益扩大,严重者甚至面临刑事责任与法律处罚;
3.若信用卡逾期未偿还,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将会进行催收。
某些人可能因其无知或盲目自信,选择不仅不偿还欠款,还更改联系方式欲逃避追责,以为如此便能躲避银行催收。
实际上,这是相当不明智的行为。
申请信用卡时,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已被银行妥善记录。
一旦申请人企图逃离债务,银行可能视之为恶意透支与欠款,情节严重者可能报案,警方亦会依法将申请人纳入通缉名单;
4.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中央银行征信系统连续记录24个月,这意味着信用卡逾期还款所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在征信系统中保留长达两年的时间。
然而,如果停止使用此卡片,对应的记录将不会继续滚动,反而会被长久地存档。
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全部欠款后立刻采取注销信用卡的操作,而应坚持使用该信用卡至少两年,同时确保在此期间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此机会借助滚动记录来消除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