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效维护措施包括:
首先,应确保他们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参与决策过程;
其次,赋予他们撤销权,即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不合规,或是决议内容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情况下,中小股东有权利向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官裁定是否应该撤销这些决定;
此外,中小股东还有权享有退股权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若出现特定的情况,中小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购买他们所持有的股权;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中小股东仍保留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