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前夫因拖欠款项以至面临诉讼审理且拒绝接受法院作出的判决,则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列。
在此情况之下,此事件可能会对孩子们产生若干间接影响,如他们可能难以进入高收费私立学府学习,甚至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对他们参加公务员考试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作为家庭成员,父母的欠债问题可能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与紧张氛围,这势必对孩子的情绪状态及心理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果前夫所拥有的财产被迫用于偿还相关债务,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家庭的财务状况,进而间接对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以及教育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