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获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产,一般而言无法完成交易。
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单方面的处置权力会受到严格限制。
然而,如果某一方未经配偶许可,擅自决定将房屋售出,那么其配偶有权撤销该行为,重新收回房产所有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配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已经善意购买了该房产的买家来说,他们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赔偿他们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