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当下特定的法律框架下,故意实施暴力手段打死流浪猫的行为未必会触发刑事法律程序。
因为当前国内立法尚未将此种行为定义为由刑法规范的犯罪范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此类虐待性的残忍行径视而不见或者道德无动于衷。
相反,我们应该站出来用道德的力量加以声讨,呼吁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修订工作。
然而,当这个行为涉及到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破坏他人感情或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时,比如将别人按照法律规定饲养的宠物猫强制袭击致死,那么施暴者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其索赔。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