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反诉所需符合的五大要件如下所述:
首先,该项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即被告方向本诉的原告即原告提出,而非针对原告之外的他人;
其次,反诉的提出需以本诉已被受理为前提,且仅可向同一法院提出;
此外,反诉与本诉两者必须都属于同种类别的诉讼程序范畴之内;还应注意的是,反诉不得超过法定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并且其诉讼请求在事实或者法律层面上都必须与本诉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