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与普通诉讼程序不同,对于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生不满的情况,原告通常不会选择首先提起诉讼,而是应当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向该部门提交详细而明确的书面复核申请。
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及时提交复核申请,那么后续的补救措施将会是提起诉讼,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的有效期为三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