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进行申请的条件下,法院亦有权强制执行相关事宜。行政诉讼案件中,强制执行权是存在的。如若行政机关仍未能贯彻落实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法院有权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手段以维护公平正义。对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以及行政赔偿调解书等,负有责任的被告方倘若拒绝履行其应尽职责,则原告对此享有权利,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之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