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上诉期限或抗诉期限届满之前撤回上诉或抗诉申请者,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将在该期限届满之日正式生效。
若上诉期限或抗诉期限届满之后要求撤回上诉或抗诉申请,获得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决批准的话,那么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则应从第二审裁决书送达到上诉人或抗诉机构之日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