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物业费依据合法产权面积进行计算收取,依照制定之相关法令法规,物业服务费用将依照合法产权面积进行计算收取。
对于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的物业,其计收费标准是以产权证书中所记录的建筑面积为准,而针对那些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物业,则应按照购房合同时所标注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
所有的物业业主应当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资金。
如有业主违反该规定,延迟或者拖欠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委员会应承担起督促义务,限时要求业主补缴欠款。
此外,对于空置的房屋物业费,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70%支付款项。
当某栋物业处于已竣工状态且已经投入使用,但是尚未售出,亦或是由于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物业未能及时转交至物业买受者手中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基金将由建设单位全权负责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