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所涉及的处罚细节有所解答,具体划分如下:
首先是在限速标准内超速10%甚至更低的情况,并不会遭受惩罚;
其次是超速10%-20%的区间,将会面临50元人民币的罚金以及扣除三分公路积分的处分;
再者,当车辆速度超过20%-30%时,将被要求支付额外的50元罚金并且会被计为六分公路积分;紧接着,如果车速超过了30%-50%,将被要求缴纳200元的罚金同时记录六分公路积分;那么如果车速已经高达50%-70%,那么对应的处罚就是支付1000元的罚金和扣除十二分的公路积分,同时也有可能会被吊销驾照;
最后,当车辆速度超过70%以上,则需要负起2000元的罚款和扣除十二分的公路积分,同样存在吊销驾照的风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