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极度危险的驾驶行为具有高度潜在的危害性,其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种危险驾驶行为通常表现为醉酒驾车、非法竞赛以及严重超负荷、超速度行驶等等。
因此,对于这些危险驾驶行为应当施以严格的惩罚措施,以便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风险的目的。
在特殊情况下,当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时,应按照特定的法律依据如"危险驾驶罪"进行惩处;
若未能构成犯罪情节,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