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住宅房屋拆迁事务中,拆迁者通常以家庭为基本单元进行一次性的搬家费用的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只适用于户主或房屋租赁人。
2、就具体的补偿金额来说,其依据是房屋的使用权面积,可划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是具备150平米(含)以下使用权面积的住宅房屋,对应的补偿标准为每户1000元;
第二级则是占地150平米至300平米之间(含300平米)的住宅房屋。
除此之外,关于“地上”和“地下”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仓房每平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视情况给予2400元的补偿;民间用的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专用的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大型排灌水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材料包括塑料管和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机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补偿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可能受到时间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