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农村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被分为五档,分别为每年交纳人民币100元至500元不等,并允许各地参照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扩展缴费档次设置。
同时,对于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其所缴纳的费用档次将决定他们在三级甲等医院就医时的报销比例,体现了“多交多赔”的理念。
自2012年度起,我国正式启动了新农合的投保与缴费工作,这使得参保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宽,政府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投入也随之增多,进而使广大农民医疗保健福利得到了实质性的提升。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运行中,我们采取了个人出资、团体赞助以及政府资助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方式,也就是说,农民应按照每个年份不少于人民币10元的标准进行个人自愿缴纳,而经济状况良好的地区,则可视情况提高缴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