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订立恋爱关系过程中所赠送的礼品或赠送的现金主要出自各方面所达成的共识,以及社交规范的默认认同,这便意味着它们不受任何法律条文的保护。
对于这样的情景,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展现出深厚的在这个阶段,这类礼物及资金的体现形式应当被视为情感赠与,应当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偿还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明显可见的书面合同或约定,对赠送的前提、明确的目的以及补偿性质的收回方法有所涉及与规范,那么依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就很可能需要对方向对方按照约定作出退还。
另外,若是能够举证说明赠予之举发生之际发生了欺骗性诱导、威吓威胁、重要信息误导等情形,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要求,同样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赠送的行为,或者寻求退回已送出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