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如此,然而根据常规的民事诉讼法则,对于同一事项以及同一当事人,一旦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后,便不得再次进行类似的诉讼行为。
所谓的保留诉讼权利,其含义主要在于明确表达出“我拥有通过诉讼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通常被用作警示或者声明之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做出这样的声明时,并不意味着会立即启动诉讼程序,而未来是否会采取诉讼行动,则取决于事件的整体发展趋势以及权利人是否决定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