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破产保护乃是指对于已然具备破产业因或者虽有破产之可能但仍抱有可持续发展希望的债务人,所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与经营能力的积极调解措施。
其主要目的在于同步解决财务危机并确保公司资产得到妥为维护,而在此过程中,破产预防程序将给予债务人一段长达120日的宽限期,以便他们能针对融资及重组事宜展开深入研究,进而避免债权人对企业实施紧急申请破产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