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定原则下,诉诸司法后何时进行审理并无明确固定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纷繁复杂程度。
以普通程序为例,自立案之刻起,应在为此后六个月内完成审结。
若因特殊情形需作延期处理,必须得到本院院长批准,可再次延长最多六个月。
如还需继续延时,则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获得批准。
至于采取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案件,从立案之日起,相应的审结期限则为最低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