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取得婚姻证书,却育有爱情结晶的情侣们在面临退还彩礼的难题上,其具体情况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方能给出合理结论。若女方对这段婚姻关系保持消极态度并拒绝步入婚姻殿堂,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其所接受的全部或部分彩礼予以归还;反之,倘若男方刻意回避这段婚姻并提出解除婚约,那么人民法院在裁决女方应否返还彩礼时,将会视男方是否存在过失而做出相应调整。因此,男方极有可能无法全额索回所有的彩礼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