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状况下,对于涉及到某种行政拘留的事件,往往需要先行进行执行,然后再提出复议。
若您不幸遭遇到由公安部门实施的行政拘留,当然有权对其提出复议申请。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法》第21条之规定,尽管在申请复议的过程中,即时的行政拘留仍会持续执行。
唯有当公安机关认为确实存在必要时,才能暂时延缓原有的行政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