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城镇土地使用权费用征收的税收政策进行阐述。关于土地使用税,本政策采用的是定额税率,这也称为弹性曲线差别税额。我们将国内的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不同地域划分为几个等级,然后对于每个类别规定出每年每平方米土地应该缴纳的税金额度。相关具体政策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大型城市,其每年每平米的税收额度在1.5元到30元之间;
其次,中型城市的税金在1.2元到24元之间;接下来是小型城市,它们每年每平米的税收在0.9元到18元之间;
最后,对于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金则在0.6元到12元之间。
在本次的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还参考了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籍人数,以此作为评定城市规模和等级的重要依据。对此,我们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来判断城市规模。
根据这个条例,城市规模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当人口数量大于等于50万时,该地被认定为大型城市;当人口数量在20万到50万之间时,该地被定义为中型城市;而当人口数量小于20万时,该地则被认定为小型城市。
然而,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我们提供给各地方政府一个自主调整税率的灵活度,他们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规定的税幅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但是,在降低税率的同时,降幅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小值税率的30%。相反,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果想要提高税率,必须首先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