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已经依照规定进行了婚姻注册,然而实际并未过共同生活的双方,应该将彩礼予以归还。而在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并且已经开始一起生活之后,若无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由于支付彩礼而使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的情况,那么彩礼原则上是不需要偿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