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定义方面存在差异。
抢劫犯罪特指行为人为实现自身非法获利的目的,对他人的公私财产占有者、保管者、看守者或持有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对方立即移交财物或者夺取财物的行为。
而抢夺犯罪则是利用暴力手段强行获取他人手中的财物,争夺控制权;
2.客观行为特征有别。
抢劫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当场运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行霸占他人的公私财产。
相比之下,抢夺犯罪的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作案时并未事先告知他人,而是直接夺取他人的大量财富,使得他人无从防范;
3.所侵害的对象略有不同。
抢劫罪所侵犯的权益并非仅仅局限于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包括了对他人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安全等多个方面。
然而,抢夺罪一般只会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侵犯;
4.主观恶意程度各异。
抢劫罪的前提是行为人怀揣着通过暴力手段逼使受害人丧失财产的不良意图。
如果受害人是在毫无防备或是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犯罪分子通过此种方式得以获取财产,便是典型的抢劫行为。
反之,如行为人主观意图在于通过突然性的暴力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非依靠暴力威胁让受害人失去财产,便应当定性为抢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