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两个不同城市购置房产,同样属于二次购房行为。
关于二套房的定义与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在商业性质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对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应当以该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持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为准。
其次,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或者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对借款人家庭的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