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前还款行为违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向对方缴纳相应金额的违约金,除非当事人双方存在特殊约定。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协定确定,若无额外的协议规定,那么对于提前偿还贷款,其应以实际借款期间为基础进行计算并收取相关利息。
但若提前履行债务不会对债权人造成恶劣影响,债权方则不应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