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招摇撞骗罪中,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及时地退还赃款并获得了被害人所出具的谅解书,那么他便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该罪名旨在表明,若有人为了谋求不法利益,假扮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以欺骗手段进行诈骗行为,损害了我国国家机关的威望以及其正常运作的稳定性。
1、涉案人员如能主动退回赃物,获得被害人谅解书,将有助于减轻刑事责任,使其有机会通过缓期执行的方式服刑。
2、招摇撞骗罪的实质在于使用欺骗方法谋取非法利益,假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名为工具,从事诈骗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国家机关正常运作的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