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当事人依然享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自主权。
然而,其所行使的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方面的约束性规定。比如说,当事人之间可通过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协商一致决定由被告的居住地、合同义务的履行场所、合同签订的地点,甚至是原告的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区的任意一家法院来进行管辖。而若出现双方均同属某一个地方并在此设有永久居住地的情况时,依照约定条款的规定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