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者、退休人员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而言,如果他们由于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不幸去世,其家属必须在知道相关情况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负责发放他们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如实上报。
而作为接收报告及其死亡证明文件有效性审核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将迅速行动,在接收到这些信息并核实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后,立刻为死者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用及一次性抚恤金的相关手续,并且在办理过程中,同时对死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终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