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轻度工伤的赔偿款项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薪酬等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所罹患的工伤并未导致他们产生伤残等级,这意味着他们的劳动能力得到了保留,且身体上无须依赖医疗或日常生活无法达到自理程度。
在此种情况下,工人仅可享受工伤医疗援助及暂停领取就业报酬的等待期等相关权益。
若治疗工伤所涉及到的费用遵照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那么这类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对于因工伤而需要停工休养的工人来说,他们在休息期间仍可像受伤前那样领取正常的工资与福利待遇,而这笔费用则由其所属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时间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