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人离世,则遗留下的债务将由其财产价值消化。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从其所继承之遗产中全额偿还借款。
另一方面,若借款人所借贷之金额为家庭支出用途,且家庭成员对该笔资金亦有所实际应用于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借款人不幸身亡后,与他们共同生活的人员便需承担起偿还原款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