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职员工的医疗保险中断缴纳,且未超过三个自然月的期限,那么该员工自重新办理并缴纳续费手续的次月开始,便能再次享受到医疗保障服务;若缴费期断档超出了三个自然月,则在员工补足社会统筹基金应缴纳额度后,连续缴满六个月,方有资格重获本基金所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
其中,若医疗保险经由医嘱而中断六个月以上至一年以下,该员工必须在满足连续购买医疗保险满一年后,方可重享医疗保险带来的福利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