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约地可以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但是其所选择的地点须与合同具有实质性的联系。
倘若当事人双方未就此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表述不详尽,那么我们推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那个场所则被视为合同的签署地点。
通常情况下,合同上应当注明具体签署的省市、县级行政区域甚至乡镇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