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定继承受法理之承认并不强制要求公布于行政机构进行公正,而公正则并非法定需求之规定条件。
所谓法定继承,乃在被继承人未能就其财产作任何形式之遗嘱嘱咐情况下,依照法律设定明确,继承人合法身份及其所继承财产次序及份额之分配原则的一种传承模式。
法定继承,即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之资格、继承人财产承袭的顺序、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的份额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以获取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类继承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