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外地警方实施了相关执法行为,导致嫌疑人长久未有信息产出,则作为其直系亲属应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刻内,即刻前往负责调查此案件的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寻求涉案详情。
若家属能够确定亲人的确已遭到拘留或逮捕,且对其所被扣押之地有所了解,可适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安排前往监禁处所进行探视,以确保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