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交通违法行为尚未作出裁决,则意味着驾驶员存在违规行为并且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这类未经裁决的违法行为,必须待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详细的侦查和审核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然后方可缴纳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此类违法行为均为电子眼设备所记录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