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较于其他金属制品,银制饰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对外贸易并未受到广泛而普遍的管制及限制。
然而,关于银珠宝饰物以货物形式进出口之际,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是金银物品出入境的海关管理,具体来说就是此类商品出入我国边境口岸之时,必须要按照相关程序向海关申报其详细信息;
其次是银首饰在进出口境时的数量控制问题,尽管入境时允许无需限制地携带各类金银制品,但在离境时,海关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入境时曾提交的申报清单中所记录的数目来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所规定的限度内;
最后是出口许可证的限制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取消了银首饰出口许可证的规定,改为实施备案制度的方式处理这类问题。
此外,在个人携带银饰品出入境时,亦受到一些相应的条款约束。
大体而言,包括离退休的华籍人士、旅居海外的外籍华人乃至无国籍人士在内的出境群体,每人携带内地生产的银饰品的额度应当不超过十五市两(即4687.50克)。
当然,部分特殊情况也须单独考虑,如当用于在我国境内供应给旅行者购买的银首饰(包含镶嵌饰品、工艺品以及容器等)需要出口到国外,海关将会依照国内经营银制品的企业开具的特殊发货票来对物品进行查验并予以放行。
法律依据:
《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携带金银出国境的限制如下:
1.第二十五条,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2.第二十六条,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