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阶段:遗嘱人若期望申办遗嘱公证服务,必须亲身到公证机构正式递交申请。对于因故无法亲自来到公证处的情形,亦可采取书面信函或者电话预约方式请求具有管辖权限的公证机关委派公证人员前往遗嘱人的居住地或者所属临时场所进行办理。在此过程中,遗嘱人应该认真填写公正申请表格,同时还需要提交与其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涉及遗嘱中所提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具备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由公证人员认定必须提交的其它必要资料。
2.受理阶段:公证机构会对属于自身管辖范围之内并且满足申办要求的所有申请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明确告知,并将该决定通知到申请人本人。
3.审查阶段:在这个关键环节,公证机构将会对当事人的数量、身份信息、资格地位及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深度审查;同时必须关注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相应权益;
再者,还需要针对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是文书的内容进行核实与查验,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尤其要重视对遗嘱人的身份确认及其意志表达的真伪核实,以防被胁迫或是受到欺骗等情况的发生。
4.出具公证书阶段:只要相关条件均满足,例如遗嘱人的身份确认真实无误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愿表达出于真实内心,遗嘱人坦诚担保所主张分割的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遗嘱内容又未触犯任何现行法律条款以及公共利益并且完整无缺,文字描述精准无误且包含签名和落款时间,以及办理公证手续的流程合规且无瑕疵等,那么公证处就应依据这些条件向遗嘱人正式颁发公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