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女方在怀孕四个月时与其丈夫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来说,应当将婴儿的抚养权授予母方。
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当夫妻选择离婚时,未满两岁的子女应交由母亲来承担主要护理责任并进行抚养是最为必要和妥当的选择。
已经满足两周岁的子代,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并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则需要由当地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幼年儿童权益为优先考量因素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男方同样有权提出索要孩子的抚养权,这也是法院予以考虑和认可的。
这些特殊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女方在抚养子女方面存在明显阻碍,譬如她没有充分条件去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又比如子女由于感染病菌或遭受重大疾病的缠绕,使得他们与母亲一同生活变得非常困难;除此之外,还包含子女由于其他特定原因而确实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等等。
在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最终裁决时,除了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以外,还会结合下列因素作为参考指标:
女方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例如已经实施永久性节育措施,而男方尚未接受相关手术甚至年龄与女方相差甚小;或者是孩子从出生之日起便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若在离婚以后被安排跟从父亲,将会对他原有的生活方式造成极大改变并且可能影响其正常成长发育,此时,法院将倾向于把抚养权授予母亲。
然而,如果女性和男性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并且各项条件几乎相同,如果女方在道德品质以及闲暇的空余时间上都表现得更为突出,那么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也会相应增加。
最后,年满10周岁的孩子可自由选择跟从母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