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帮信行为时,必须审查是否已经构成了帮信罪的标准。
然而,虽然该行为产生了超过十万元的流水,但却尚未达到支付结算金额需达二十万元和非法所得需逾一万元才能构成帮信罪的立案门槛,因此这并不足以证明已经构成帮信犯罪。
然而,是否会被判定为帮信罪,仍然需要参考具体情境或实际获取利益的数额大小。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初犯者,若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所有赃财,便可以在上述程度上对刑罚进行适当减轻或者获得免于处罚的机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