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保险理赔之法律救济的时效性细分为两大类别,即人寿保险以及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五年,而对于人寿保险范畴外的其它保险,则规定了两年的时效期作为诉讼区间。
在上述两类保险理赔案中,诉讼时效起始日皆以被保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作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