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通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从现场勘察当天算起的第十个自然日开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当然,如果在检验或者鉴定过程中有任何必要的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