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的情况是,当案件被送达处理后,在未超过七个自然日的时间范围内,公安部门会对其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立案”并非意味着在收到案件后的七日内必定能将之确立为正式立案程序。
而是需要先审查案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若经检验不符要求,辅警机构亦应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表明不予立案的立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