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没有房产证的住房拆迁时,若该住户拥有完备的房屋相关证书和手续,仅仅是还未完成办理,那么此类情况下,户主应请求相关机构对房屋合法性进行鉴定之后,依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补偿;反之,若是住房产权存在争议,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并要求拆迁方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