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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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成都房子拆迁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应当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补偿。当然了,房屋的拆迁具体的补偿的项目的内容,包括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还有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
成都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一、成都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成都房子拆迁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应当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房屋补偿费

单价乘以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

2、政策性补偿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政策性补偿费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砖木的14元m2·月,砖混的15元/m2·月,框架的16元/m2·月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选其一):①按净利润损失计算。②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③按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3)搬家补助费:住宅按每户3000元发放搬家补助费。

3、政策性补贴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2.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物管费补贴。房屋建筑面积九十平方米以下(含九十平方米)的,按九十平方米发放。

4、搬迁奖励

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房屋实施征收的,分开或合并发放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单位房屋实施征收的,合并发放,总金额按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8万元的按8万元发放。

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奖励。

二、拆迁款被侵占怎么维权

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发放征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老百姓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收到反馈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直接举报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老百姓也可以直接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是 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三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那么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针对违法行为或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大家要把握好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成都的房屋如果要进行拆迁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建筑面积,其次就是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只有这样才能够综合的确定最终的拆迁安置的补偿标准。同时房屋征收补偿不仅仅包括有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包括安置人员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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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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