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一旦生效之后仍有可能实现和解。
具体来说就是在法院对于民事纠纷已经做出并生效判定之后,若相关当事人在此期间能够就某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便可依据双方所达成的协商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其中有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守约定中的权利和责任,都可以接受另一方根据法院的已生效决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倘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自我协商并达成一份新的协议,负责该执行工作的人员应该将该协议形成书面记录,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或盖章。不过,当申请执行的一方因为受到欺骗、威胁等原因于被执行方达成和解协议,亦或是当事人未按照先前和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均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恢复原本就生效的法律文件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