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内,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被划分为四个类别。
其中,第一类地区包括广州市和深圳市,它们的最高月薪分别达到2300元以及2360元。
与此同时,这两个城市针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所设定的最低时薪也相应地制定为每小时22.2元;
第二类地区的范围则包括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等共五个行政区域,这类地区月平均收入定为1900元,而其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时薪则规定为每小时18.1元;
第三类地区涵盖了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湛江市、肇庆市等六座城市,该地带月均工资水平为1720元,此时薪也按住每小时17.0元进行设定;
至于第四类地区,涵盖了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及云浮市等十个城市,此类别的月平均收入为1620元人民币,其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时薪也相应地设置为了每小时16.1元。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