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父子之间同样可进行合法的房屋交易行为。
若涉及到父子房屋交易事务,应该签署相应的转让协议,然后由父亲签署(若是共有财产则需双方共同签署);此后向有关部门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表格以及存量合同;待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回执单之后,父子双方再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以下各种情况下的房地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其一,以招标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尚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
其二,司法机构与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定查封该地产或以其他形式对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实施了限制;
其三,依法被回收的土地使用权;其四,共有房产,若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确认同意;其五,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地产;其六,尚未按国家规定依法进行登记领证的房屋所有权;其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任何禁止转让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