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无视法律规范而直接解除合同:
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在没有得到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并不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下终止合同:
举例来说,若劳动者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所列举的相应条件,使得企事业单位具备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意愿,那么该行为也会被视为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
任意裁员举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处于可能接触有害因素的岗位、未完成离职前所应接受的职业健康检查或正在接受职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弱、正处于严格的医疗期当中、正处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达到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限尚剩不到五年等情景之中,用人单位不得轻易以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理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开除患有职业病或工伤风险的员工:
假设某个员工正是因为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才引发了职业病或工伤,那用人单位同样必须遵守不得解除与其之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则。
从孕期和哺乳期中解雇员工:
当存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哺乳阶段的特殊处境,用人单位依然必须坚持不能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政策。
解雇那些已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但距离退休还有不到五年时间的员工:
在这个特殊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必须就业法规及行政规范中还列出了其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
以上所描述的各种情况都构成了企业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无疑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相关事项的严格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